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主要有,如果是屬于仲裁協(xié)議或者是屬于勞動爭議的,會直接駁回起訴,勞動爭議首先需要申請仲裁,如果是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起訴。其次對于不是管轄法院的案件,法院也是會退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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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裁定判決的情形有哪些
1、主體不適格;
2、被告不明確;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5、受案后發(fā)現(xiàn)屬于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
6、有仲裁協(xié)議的;
7、屬于勞動爭議的;
8、離婚及收養(yǎng)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9、重復起訴的。
二審直接駁回起訴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駁回起訴適用于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的4項起訴條件或屬于《民事訴訟法》第111條所列7種情形以及有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種:
1、原告自身缺乏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起訴,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原告不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如其所主張的權利屬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權利受到了侵害。
3、沒有明確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法院無法通知被告應訴。
4、無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卻說不出賠償多少數(shù)額。
5、不屬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如單位內部分房或內部工作責任制規(guī)定的內容。
6、沒有管轄權或按照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不屬于該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或經(jīng)濟案件的標的額應由其上級法院管轄的案件。
7、判決、裁定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其按申訴處理后當事人拒絕的,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如判決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對同一事實提出新的證據(jù)起訴的。
8、按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內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9、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
10、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的。如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11、雙方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xié)議、約定仲裁的案件。如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爭議發(fā)生后,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但當事人訂立的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處。
12、未經(jīng)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或雖經(jīng)勞動仲裁但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如勞動爭議案件未經(jīng)勞動仲裁前置程序的處理,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13、二審程序審理中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如一審法院裁判后,當事人上訴,經(jīng)二審法院審查,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什么情形屬于駁回起訴
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jīng)立案審理或者合并審理后,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采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采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經(jīng)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利;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后,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jù)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6、法律后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生效后,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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