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策略主要包括明確訴求、收集證據(jù)、選擇適當法院、聘請專業(yè)律師及合理談判。
1、明確訴求:需清晰界定離婚請求,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權、探視權及贍養(yǎng)費等,確保訴求合理合法。
2、收集證據(jù):收集與婚姻破裂原因、財產狀況、子女撫養(yǎng)等相關的證據(jù),如銀行流水、通信記錄、子女生活照片等,以支持訴求。
3、選擇適當法院:根據(jù)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選擇管轄法院,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4、聘請專業(yè)律師:律師能提供法律意見、起草法律文書、代表出庭,確保權益得到專業(yè)保護。
5、合理談判:在訴訟過程中,保持開放溝通,通過調解或談判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遵循這些策略,有助于在訴訟離婚過程中維護自身權益,促進問題和平解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