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申請離婚主要通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進行。單方申請離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步驟:
1、準備起訴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本、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等證明材料,以及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
2、提交起訴狀:將準備好的起訴狀和相關證據(jù)提交至當?shù)厝嗣穹ㄔ?,并明確寫明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和訴訟證據(jù)。
3、法院審查立案:法院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若符合立案條件,將正式立案,并向被告寄送立案通知書和訴訟狀副本。
4、庭前調解:在開庭審理前,法院會安排調解程序,以促進雙方溝通和諒解。若調解成功,可簽訂調解協(xié)議并結案;若調解失敗,則進入開庭審理階段。
5、開庭審理:法院將組織開庭審理,聽取雙方陳述和辯論意見,并依據(jù)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若確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且調解無效,法院將判決準予離婚。
整個流程中,應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jù),并在法定期限內配合法院的各項程序。如有需要,可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法律建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