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追回需根據法律規(guī)定及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彩禮有可能被追回: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如果男女雙方未正式登記結婚,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即便已經登記結婚,但雙方并未真正開始共同生活,彩禮的返還請求也可能得到支持。關鍵在于雙方是否確實未形成實質上的婚姻生活。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如果彩禮的給付導致男方或其家庭生活陷入困難,那么在離婚時,男方有權要求返還彩禮。這里的生活困難需要實際證據支持。
追回彩禮可以嘗試與對方協商解決,明確各自訴求,達成和解協議。若協商不成,可尋求第三方調解機構的幫助,如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若調解依然無果,最終可通過訴訟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
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求,如轉賬記錄、證人證言、家庭收支情況等。同時,也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一般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綜上所述,彩禮的追回需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進行判斷和操作。在追求法律權益的同時,也應保持冷靜和理智,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