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取決于遺囑、贈與合同及夫妻雙方的具體約定。
如果父母在遺囑中明確指定房產歸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有,那么該房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指定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在生前通過贈與合同將房產贈予夫妻,但合同中明確指出僅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同樣,該房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大多數情況下,父母沒有留下明確的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遺囑、合同中未特別指定房產的歸屬,那么根據法律規(guī)定,該房產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雙方在婚姻期間所得的勞動收入、受贈財產、繼承財產等。
因此,判斷父母留下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綜合考慮遺囑、贈與合同以及夫妻雙方的具體約定等因素。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