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肇事被判定為全責時,需承擔包括民事賠償、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在內的全面責任,具體視事故后果而定。
機動車肇事若被認定為全責,首先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對方車輛損失、醫(yī)療費用、誤工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范圍及金額依據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和法律規(guī)定確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guī),肇事者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罰款、吊銷駕駛證、暫扣車輛等,具體處罰措施依據事故情節(jié)輕重和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若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如人員傷亡且肇事者存在嚴重違法或過失行為,如酒駕、逃逸等,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需承擔刑事責任,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
因此,機動車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行車安全,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及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