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糾紛中,起訴方(債權人)需準備充分的證據(jù)以支持其訴訟請求。具體而言,應提交以下幾類證據(jù):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jù):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組織則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工商登記證明等主體登記資料。
2、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合同、借條、欠條等債權憑證,這些是證明雙方借貸合意及債務存在的基礎證據(jù)。
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還需提供其相關信息及擔保合同或介紹信等材料。
3、證明債務具體數(shù)額的證據(jù):
轉賬記錄、收據(jù)、還款計劃書等,用于明確債務的具體金額及已償還部分。
如有利息約定,還需提供利息計算方式及已支付利息的證據(jù)。
4、其他輔助證據(jù):
往來信函、聊天記錄等,可作為借貸關系發(fā)生、變更或催收的輔助證據(jù)。
如債務人下落不明,還需提供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jù)。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提交的證據(jù)必須真實有效,并經(jīng)法院查證屬實后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此外,起訴時還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并繳納訴訟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