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時,若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應準備充分的證據以支持訴訟請求。具體證據包括但不限于:
1、書面證據:
借條或欠條:最直接有效的證據,需明確借款金額、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日期及還款期限等關鍵信息。
借款合同:若雙方簽訂了正式的借款合同,則合同本身即為重要證據。
2、轉賬記錄:
通過銀行、支付寶、微信等渠道的轉賬記錄,可作為借款實際交付的憑證。
3、聊天記錄:
如微信、短信等通訊工具中的借款請求、還款承諾等對話內容,可作為輔助證據。特別是對方承認借款及未還款事實的對話,具有較大證明力。
4、證人證言:
如有第三方證人見證了借款過程或知曉借款事實,其證言可作為證據提交。但需注意,證人應與雙方無利害關系,且能出庭作證。
5、其他證據:
如收條、還款計劃、催款通知等,均能從不同角度證明借款及未還款的事實。
在準備證據時,應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同時,建議在起訴前咨詢專業(yè)律師,以便更準確地把握證據要求及訴訟策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