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家出走的時間長短并不影響申請離婚的權利。只要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希望離婚,就可以提出離婚申請。但需要注意的是,離婚不能自動發(fā)生,需要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的方式來實現。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妻子離家出走已滿兩年,丈夫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一旦妻子被宣告失蹤,丈夫提起的離婚訴訟通常會得到法院的批準。此外,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滿兩年,并且無法調解,法院也會判決準予離婚。
總之,妻子離家出走的時間長短并不是決定是否可以申請離婚的關鍵因素,關鍵在于夫妻雙方是否有離婚的意愿以及是否滿足法定的離婚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