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朋友欠錢未還,且沒有書面欠條作為憑證時,首先要嘗試與對方進行坦誠的溝通,了解對方不還款的原因,并協(xié)商制定還款計劃。
若溝通無果,需開始收集證據(jù),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以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這些證據(jù)在后續(xù)的法律程序中將起到關鍵作用。
在收集到足夠證據(jù)后,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在此過程中,最好咨詢專業(yè)律師,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程序可能較為復雜且耗時,因此在決定采取法律行動前,應咨詢專業(yè)律師,充分權衡利弊,確保自己的行動是合理且必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