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主要保障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若損失超出其限額,車主需承擔剩余部分。
只購買了交強險且賠償額度不足以覆蓋事故損失,車主需采取以下措施:
1. 了解保險條款:首先確認交強險的保障范圍及限額,明確哪些損失不屬于交強險賠償范圍。
2. 自行承擔:對于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車主需自行承擔或與事故對方協商解決。
3. 商業(yè)險補充:考慮購買商業(yè)車險,如車損險、三者險等,以彌補交強險的不足。
4. 法律途徑:若事故涉及第三方責任,車主可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方的賠償責任。
為降低風險,建議車主根據自身需求和經濟狀況,選擇合適的商業(yè)車險進行補充。在事故發(fā)生后,及時與保險公司和事故對方溝通,明確責任和賠償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以下簡稱“商業(yè)三者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