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過戶發(fā)生交通事故,一般由車輛實際使用人承擔責任。但原車主在交付車輛時未告知車輛瑕疵或存在其他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輛未過戶時,若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由實際使用人(即當前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然而,如果原車主在出售或轉讓車輛時,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而未告知買家,或故意隱瞞車輛瑕疵,那么原車主也需承擔部分責任。
建議車輛買賣雙方盡快完成過戶手續(x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如發(fā)生事故,建議及時報警并聯(lián)系法律顧問處理相關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