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時發(fā)現(xiàn)離婚證丟失,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前往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申請補辦離婚證或開具離婚證明,以便順利進行再婚登記。
補辦離婚證或開具離婚證明的詳細步驟:
1.準備材料:攜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張。
2.前往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前往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咨詢補辦離婚證或開具離婚證明的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
3.填寫申請表格:根據(jù)工作人員要求,填寫相關申請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4.等待審核: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會為您補辦離婚證或開具離婚證明。
5.領取證明: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攜帶相關證件前往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領取補辦的離婚證或離婚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