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生病,另一方可提出離婚。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婚姻自愿,離婚自由。任何人都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結婚、離婚。
夫妻一方生病時,可以協(xié)商離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只有一方想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丈夫不得欺騙其辦理離婚登記。在這種情況下,丈夫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生病的,在離婚時,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蛟诜峙湄敭a時,給予妻子適當的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