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17歲的未成年人,若其構成幫信罪,將會面臨刑罰的處罰。我國法律規(guī)定,年滿十六周歲的個人即需承擔刑事責任。
一般而言,構成幫信罪的行為將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處罰。然而,若未成年犯罪者未滿16周歲,其犯罪行為則不需承擔刑事責任;若已滿16周歲,則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若該未成年犯罪者為初犯,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考慮從輕或減輕處罰。
幫信罪的主體并無特定限制,年滿16周歲的個人均可構成。在主觀方面,犯罪者必須故意為之,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是為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提供幫助。此罪行的客體則是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huán)境的管理秩序,任何破壞這一秩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擇一重處】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從寬】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