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以對方欠款20萬元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提前收取的訴訟費用為4300元。如果是簡易程序,法院可以減半收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格,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支付。
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原告因被告行為造成損失,因此原告認為訴訟費用應由被告承擔,可寫在起訴書中,最終由誰承擔,取決于法院的判決結果。若有特殊情況:
1.當事人要求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雙方應當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責任。
2.經(jīng)調(diào)解達成協(xié)議的案件,由雙方協(xié)商承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承擔,但減半收取;原告應當承擔駁回起訴的案件。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