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合同產(chǎn)生糾紛并提起訴訟,那么可以選擇向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那么根據(jù)爭議標的的不同,履行地點也有所不同。
如果爭議的標的為給付貨幣,那么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的履行地。而對于交付不動產(chǎn)的情況,不動產(chǎn)所在地則是合同的履行地。
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且當事人雙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那么可以選擇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chǎn)的,不動產(chǎn)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