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不知情的剮蹭是否算作逃逸,需要經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認定才能確定。一般情況下,如果駕駛員在剮蹭事故發(fā)生時并不知情,那么這種情況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導致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無法確定的行為。這種行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推卸或逃脫責任。
因此,對于不知情的剮蹭,如果駕駛員在主觀上沒有逃避責任或推卸責任的目的,并且客觀上也沒有逃離事故現場,那么這種情況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逃逸。但是,具體的認定還需要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結果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