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 正文 離婚后公婆有居住權嗎 法助手 發(fā)布于2023-09-27 20:22:24 閱讀(0) 蔣雋哲 律師 北京市京師(無錫)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糾紛, 勞資糾紛, 咨詢我 視情況而定。民法典規(guī)定,居住權是由房屋所有人設立的房屋用益物權。夫妻離婚前已經設立了房屋居住權給公婆的,離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權。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