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未過戶撞人,賠償責任的判定較為復雜,一般由車輛實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原車主可能在特定情況下也需承擔責任。
1. 車輛實際使用人承擔主要責任:通常情況下,車輛在未過戶但已交付使用后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實際控制和使用車輛的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實際使用人在駕駛過程中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2. 原車主可能承擔責任的情形:如果原車主存在過錯,比如明知車輛存在故障仍出售、明知車輛不符合安全標準仍轉讓,或者未向實際使用人告知車輛的重要情況等,那么原車主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保險賠償:車輛一般都會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在事故發(fā)生后,首先由交強險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如果投保了商業(yè)險,且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商業(yè)險也會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但如果存在保險免賠的情形,比如駕駛人酒駕、無證駕駛等,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賠償。
總之,車子未過戶撞人的賠償責任需要綜合考慮實際使用人的情況、原車主是否存在過錯、保險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來進行判定。在實際處理中,往往需要通過詳細的調查和法律程序來確定最終的責任承擔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