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吊銷駕照從作出吊銷駕照處罰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
醉駕吊銷駕照的起始時間,是以交警部門正式作出吊銷駕駛證的處罰決定之日為準。在醉駕案件中,交警會經過一系列的調查、檢測等程序,最終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事實情況,作出吊銷駕照的處罰決定。這個決定一旦作出并生效,吊銷駕照的期限就開始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醉駕吊銷駕照是一項嚴肅的行政處罰措施。通常情況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如果對吊銷駕照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在復議或者訴訟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這意味著,即使提出了復議或訴訟,吊銷駕照的期限仍然從原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算。
為了避免出現(xiàn)醉駕導致駕照被吊銷的情況,駕駛者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切勿飲酒后駕車。這不僅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財產的尊重和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