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付流程一般包括報案、定責、定損、治療、理賠申請、審核和賠付。
1. 報案: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
2. 定責:交警會到現場進行勘查,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事故責任。
3. 定損:保險公司會安排定損員對車輛損失進行評估。定損時,當事人應配合定損員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確保定損的準確性。
4. 治療:如果有人員受傷,應及時送往醫(yī)院進行治療。治療過程中,注意保存好所有的醫(yī)療費用票據、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
5. 理賠申請:治療結束或車輛維修完成后,當事人準備好理賠所需的材料,如事故認定書、定損單、醫(yī)療費用票據、維修發(fā)票、身份證明、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等,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6. 審核:保險公司收到理賠申請后,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可能會要求補充材料或進行調查核實。
7. 賠付:審核通過后,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賠款支付給當事人。如果對賠付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協商、投訴或訴訟等方式解決。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個賠付流程中,要及時與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保持溝通,確保信息的準確和暢通,以便順利完成賠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