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時撞人,責任的劃分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來確定,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誰的責任更大。
1. 行人過錯情況:如果行人在綠燈時違反交通規(guī)則,不在規(guī)定的人行橫道上行走等,那么行人自身可能要承擔較大的責任。
2. 機動車過錯情況:如果機動車駕駛員在綠燈時存在超速、酒駕、疲勞駕駛、開車時使用手機等違規(guī)或危險行為,導致未能及時發(fā)現行人并采取避讓措施,那么機動車駕駛員可能要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
3. 路況和視線因素:有時,路況不佳或者視線受到遮擋,可能會影響駕駛員對行人的觀察和判斷。比如道路施工、交通標志標線不清晰、強光照射等情況。如果這些因素對事故的發(fā)生有一定影響,也會在責任劃分中被考慮。
4. 車輛狀況:機動車的剎車系統(tǒng)故障、照明設備損壞等車輛自身的問題,導致無法及時停車避讓行人,那么機動車方面可能要承擔更多責任。
5. 證據和調查:最終責任的劃分需要依據事故現場的證據,包括監(jiān)控錄像、證人證言、車輛和行人的行駛軌跡、剎車痕跡等,以及交警部門的專業(yè)調查和判斷。
綜上所述,綠燈撞人的責任劃分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不能簡單地確定誰的責任更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