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車出車禍的責任劃分較為復雜,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來確定。
1. 駕駛員的責任:如果車禍是由于駕駛員的違規(guī)駕駛行為,如超速、酒駕、疲勞駕駛、違反交通規(guī)則等導致的,那么駕駛員通常要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
2. 第三方的責任:假如事故是由第三方車輛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比如第三方車輛闖紅燈導致碰撞,那么第三方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 搭乘人的責任: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搭乘人干擾駕駛員駕駛,或者未系安全帶導致自身受傷加重等,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4. 不可抗力因素:如果車禍是由于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泥石流等造成的,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減輕或者免除相關人員的責任。
5. 混合責任:如駕駛員存在一定的違規(guī)行為,同時第三方也有部分過錯,那么責任可能會在駕駛員、第三方以及可能的搭乘人之間進行相應的劃分。
需要注意的是,確定搭便車出車禍的具體責任,需要通過警方的現(xiàn)場勘查、事故鑒定、相關證據收集等工作,并依據法律法規(guī)進行綜合判斷。在處理這類事故時,各方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以確保責任的公正認定和后續(xù)的賠償處理能夠合理、合法地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