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與正式員工相同,根據(jù)不同的加班情況,分別按照相應標準計算。
1. 正常工作日加班: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計算方式為,月工資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時。
2. 休息日加班: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員工的工資待遇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能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試用期員工的加班費,不得隨意克扣或變相減少。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或者支付不足,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