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檢查標準通常依據(jù)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判定。
1. 飲酒駕車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這一濃度范圍時,會對人的反應能力、判斷力和操作能力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
2. 醉酒駕車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達到醉酒駕車標準時,酒精對人的中樞神經系統(tǒng)的抑制作用更為顯著,人的意識、感知和控制能力會嚴重受損,極易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
酒駕檢查的方法主要包括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和血液檢測。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是常見的初步檢測手段,操作簡便快捷。但如果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或者涉嫌醉酒駕駛,就需要進行血液檢測,血液檢測的結果具有更高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飲酒量多少,只要飲酒后開車,都屬于違法行為。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應堅決杜絕酒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