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造成輕傷的處罰包括行政處罰和可能的刑事處罰,還有民事賠償。
1. 行政處罰方面,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會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 刑事處罰方面,如果交通逃逸行為被認定交通肇事罪,那么將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對于輕傷的情況,如果逃逸行為存在其他惡劣情節(jié),或者有其他相關犯罪構成要件被滿足,也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 在實際的處罰中,還會考慮逃逸者的主觀過錯程度、事故發(fā)生的具體情況、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后果等多種因素。如果逃逸者能夠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在處罰時可能會酌情從輕。
4. 交通逃逸不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還會對個人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產生不良影響。在保險理賠方面,交通逃逸往往會導致保險公司拒絕賠付或者減少賠付額度,給逃逸者帶來經濟上的更大損失。
總之,交通逃逸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無論造成的傷害程度是輕傷還是更嚴重,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