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被人追尾,酒后駕車一方通常會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但具體責任劃分需綜合多種因素判定。
酒后駕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被追尾,酒駕一方也往往會在責任認定中處于不利地位。因為酒駕本身就極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
追尾事故的責任判定通常會考慮多方面因素,如雙方車輛的行駛狀態(tài)、車速、是否保持安全距離等。但酒駕這一因素會成為重要的考量點。如果被追尾一方在酒駕的同時還存在其他違規(guī)行為,如突然變道、違規(guī)停車等,那么責任的劃分可能會更加復雜。
交通管理部門會通過現(xiàn)場勘查、詢問當事人、調(diào)取監(jiān)控等方式收集證據(jù),以確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責任。然而,即使后車在追尾事故中存在一定的過錯,如超速行駛等,酒駕方也不能因此減輕其應承擔的主要責任。因為酒駕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重要誘因。
一旦確定責任,酒駕方不僅要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還將面臨酒駕相關的法律處罰,包括罰款、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處罰,具體取決于酒駕的程度(如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
總之,酒后駕車被人追尾,酒駕方通常會在責任認定中承擔較大的責任份額,但最終的責任劃分要以交通管理部門的調(diào)查和判定為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