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參與打架造成輕傷害的賠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 醫(yī)療費:需要以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收費單據作為依據。
2. 誤工費:根據受傷者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來確定。
3. 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 營養(yǎng)費:根據受傷者的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shù)貒覚C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 交通費:根據受傷者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7. 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 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shù)額需要根據當?shù)氐乃痉▽嵺`和案件具體情況來確定。
在賠償過程中,三方需要根據各自在打架事件中的過錯程度分擔賠償責任。如果難以確定責任比例,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者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判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