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和治安拘留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法律依據(jù)、期限等方面存在區(qū)別。
1. 性質各異:司法拘留是保障訴訟順利進行,針對妨礙訴訟或執(zhí)行的強制措施,如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等;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像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財產(chǎn)權利等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
2. 適用對象有別:司法拘留適用于民事、行政、刑事訴訟相關人員,如偽造證據(jù)、阻止證人作證的訴訟參與人;治安拘留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常見于打架斗毆、盜竊、賭博者。
3. 適用機關不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依法律與案件情況而定;治安拘留由公安機關決定,在查處治安案件時依法判定。
4. 法律依據(jù)差別:司法拘留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等訴訟法;治安拘留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
5. 期限不同:司法拘留15日以下;治安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總的來說,司法拘留和治安拘留雖然都是對違法行為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法律依據(jù)和期限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