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追尾通常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一般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1. 從法律角度來看,醉駕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 追尾事故在正常情況下,后車通常要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而當后車處于醉駕狀態(tài)時,其駕駛能力和反應能力嚴重受損,這種情況下,醉駕的后車幾乎肯定要承擔全部責任。
3. 醉駕追尾不僅要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4. 即使追尾事故未造成嚴重后果,醉駕者也會因為其醉酒駕駛的行為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5. 對于被追尾的一方,雖然在事故責任劃分上可能無責,但仍可能會遭受車輛損壞和精神上的困擾。在處理事故賠償時,有權要求醉駕方承擔車輛維修費用、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
總之,醉駕追尾是一種極其危險且嚴重違法的行為,醉駕方將面臨多重法律責任和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