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不給工人辭工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工人可以通過多種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 留存證據(jù)。工人首先要注意留存與工作相關的證據(jù),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打卡記錄等。
2. 與工廠協(xié)商??梢哉业焦S的人力資源部門或者相關負責人,心平氣和地再次提出辭職請求,并說明自己的合理原因。
3. 書面通知。如果協(xié)商無果,工人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工廠辭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轉正后提前30天,書面通知要確保送達工廠,并保留送達的證據(jù),如簽收記錄、郵件發(fā)送記錄等。
4. 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若工廠仍然拒絕工人的辭職請求,工人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颖O(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有權對工廠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5. 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投訴不能解決問題,工人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又俨梦瘑T會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過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證據(jù)來支持自己的訴求。
6. 提起訴訟。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工人在面對工廠不合理的阻攔辭職時,不應退縮和放棄,要堅定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