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shù)姆绞胶头秶鷷鶕?jù)具體案件情況而定,通常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物質損失的賠償。
1、賠償范圍方面,主要針對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像人身傷害產生的醫(yī)療費、護理費等治療康復合理費用,還有誤工減收,致殘的要賠輔助器具費與殘疾賠償金,致死的賠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不過通常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2、確定賠償數(shù)額需綜合考量多因素,諸如被害人實際損失、被告人賠償能力及案件具體情節(jié)等,被害人得提供如醫(yī)療發(fā)票、誤工證明等相關證據(jù)證實損失數(shù)額。
3、賠償主體上,犯罪實施者一般是主要賠償主體,共同犯罪時其他共犯可能擔連帶賠償責任,若被告人行為是履職或受指使等情況,相關單位或指使人員也可能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執(zhí)行方式中,被告人自愿賠償可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若其不履行,被害人可憑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法院會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措施保障權益。
5、賠償與量刑關系上,被告人積極賠償并獲被害人諒解,部分情況下量刑可能獲從輕處罰,但并非賠償就必然從輕,仍要綜合考量犯罪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確保公平公正處理相關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