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不追究刑事責任意味著雖然當事人實施了醉駕行為,但由于特定的法定情形存在,導致司法機關決定不對其進行刑事處罰。
1.通常情況下,醉駕會構成危險駕駛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可能導致不追究刑事責任。比如醉駕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可能是指雖然達到了醉駕的酒精含量標準,但綜合考慮駕駛的環(huán)境、距離、速度、時間等因素,其行為的危險性相對較小。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追訴時效,如果超過了這個時效期限,也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3.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比如侮辱罪、誹謗罪等,被害人不向法院起訴的,司法機關不會主動追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死亡,那么也就無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5.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這是一個兜底條款,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預留了法律空間。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醉駕行為,即使在某些情況下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如吊銷駕駛證等。同時,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應堅決杜絕醉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