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被判刑后,欠款仍需償還。
1. 追贓程序:法院在對詐騙罪進行判決時,會同時對犯罪所得進行追繳。如果犯罪分子還有未被揮霍的贓款或者贓物,這些會依法被追回并退還給受害人。
2. 民事訴訟:如果通過追贓程序未能完全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分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民事訴訟中,受害人需要提供證據(jù)證明自己的損失以及與犯罪分子的法律關系。
3. 執(zhí)行財產(chǎn):一旦法院判決犯罪分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的財產(chǎn)范圍包括犯罪分子的個人財產(chǎn),如存款、房產(chǎn)、車輛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及其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通常不在執(zhí)行范圍內。
4. 共同債務人:如果詐騙行為是多人共同實施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所有參與詐騙的人員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 財產(chǎn)轉移:如果犯罪分子在判決前惡意轉移財產(chǎn),逃避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撤銷這種非法的財產(chǎn)轉移行為。
總之,詐騙罪被判刑后,欠款的處理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法律手段,受害人應及時了解自己的權利,積極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法律程序可能較為復雜和漫長,需要保持耐心和信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