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爭奪撫養(yǎng)權的流程一般包括準備證據、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和作出判決。
1. 收集相關證據:子女生活學習成長相關(教育費憑證、成績、活動照等)證能給其良好環(huán)境;自身撫養(yǎng)能力條件(收入、住房、品德健康證明等);對方不適合撫養(yǎng)(不良嗜好、家暴、重病等)證據。
2. 確定管轄法院并提起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起訴狀應明確訴訟請求,即要求獲得子女的撫養(yǎng)權,并陳述事實和理由。
3. 法院受理和審理:法院受理案后開庭審理,審理時雙方舉證辯論。法院重點審雙方撫養(yǎng)能力、條件、滿八周歲子女意愿及生活環(huán)境等,還可能調查雙方情況,走訪子女學校、社區(qū)了解其生活狀況。
4. 法院作出判決: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判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個流程中,應當以子女的利益為出發(fā)點,盡量通過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撫養(yǎng)權問題,減少對子女的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