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骨折后逃逸,需承擔多方面賠償責任。
1、醫(yī)療費用:逃逸者要賠償受害人因骨折治療產生的全部醫(yī)療費用,包括急診掛號費、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藥品費、后續(xù)康復治療費等。費用依據醫(yī)院出具的正規(guī)票據確定,確保賠償金額準確合理。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一般以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準。收入狀況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3、護理費:如果受害人因骨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護理,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規(guī)定計算;沒有收入或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殘疾賠償金(若構成殘疾):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計算。
6、精神損害撫慰金:由于逃逸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需酌情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確定,一般在幾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此外,還可能涉及交通費、營養(yǎng)費等賠償項目,具體依據實際情況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