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名字有用。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證明,加名字意味著房屋產權的變更或增加共有權人。
1、產權明確: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以明確房屋所有權,避免因產權不明確產生的糾紛。
2、保護權益:如夫妻共同購房,加雙方名字可保護雙方權益,避免因離婚或去世導致的財產糾紛。
3、提高信任度:合伙購房時,加所有合伙人名字可提高彼此信任度,維護合作關系。
4、便于操作: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有權對房產進行轉讓、出租或抵押,操作更加方便。
但房產證加名字也可能帶來一些不利影響,如增加稅費、影響購房資格等。因此,在決策前需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并咨詢專業(yè)律師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