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可通過協商、投訴、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首先可以嘗試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明確表達自己的訴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例如,與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溝通,說明自己的困難和權益。
2、投訴舉報: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例如,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大隊提交投訴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fā)放記錄等證據。
3、申請仲裁: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會根據雙方的證據和法律規(guī)定進行裁決。例如,在仲裁申請中詳細說明欠薪的情況、自己的主張和證據。
4、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或者用人單位拒不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例如,通過法院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欠薪,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之,處理欠薪問題要及時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