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程序的時間因案件復雜性和所適用的程序而異。一般而言,可能需要數月至一年多不等。
1、簡易程序:如果離婚案件爭議不大、證據明確,法院可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時,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延長一個月。
2、普通程序:對于復雜或爭議較大的案件,法院會采用普通程序。此時,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需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3、影響因素:實際審理時間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雙方情感狀態(tài)、證據收集與質證、法院審理效率等。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復雜問題,時間可能更長。
4、上訴:若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判決書作出后十五日內申請上訴。二審審理時間也受多種因素影響,通常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