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后責任方不賠償,可以通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或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途徑解決。
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調解是一種相對快速且成本較低的解決方式。
若調解無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將根據(jù)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要求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受害方投了相關保險,還可以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代位求償。保險公司會先行賠付受害方的損失,然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向責任方追償。
獲得法院的有利判決后,責任方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強制責任方履行賠償義務。
在處理賠償問題時,應保留相關證據(jù),如交通事故認定書、醫(yī)療記錄等,以便在維權過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