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輛被左轉車撞了,定責主要依據雙方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及過錯程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左轉車輛應主動避讓直行車輛。
若直行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被左轉車輛撞擊,且左轉車輛未遵守讓行規(guī)定,則左轉車輛駕駛人應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這是因為其違反了交通規(guī)則,未能確保安全通過路口。
但責任劃分并非絕對。如果直行車輛存在違規(guī)行為,如超速、闖紅燈等,且這些行為對事故發(fā)生有直接影響,那么直行車輛駕駛人也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責任比例由交警根據事故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及相關證據綜合判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該認定書將明確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及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綜上所述,直行車輛被左轉車撞了,定責需根據雙方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及過錯程度綜合判斷,最終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