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訴離婚時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屬需根據具體案情和法律規(guī)定綜合判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已滿兩周歲的子女,若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議不成,法院會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在家暴情況下,若一方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法院通常會認為該方不適合撫養(yǎng)子女,因為家庭暴力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家暴起訴離婚時,孩子的撫養(yǎng)權很可能會判給沒有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
然而,這并非絕對。法院在判決時還會考慮其他因素,如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以及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生活環(huán)境、教育能力等。若未實施家暴的一方存在惡性傳染疾病或其他不適合撫養(yǎng)子女的情況,法院也可能將撫養(yǎng)權判給另一方。
總之,家暴起訴離婚時,孩子的撫養(yǎng)權一般會判給沒有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法律以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為原則,確保他們能在安全、健康的環(huán)境中成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